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》等规定,2023年8月17日连州市教育局向我局报送了连州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(城南幼儿园)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。经局审查,我局认为连州市教育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,决定准予行政许可,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附件1: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(连州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(城南幼儿园)).docx
附件3:关于连州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(连州市城南幼儿园)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.pdf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》等规定,2023年8月17日连州市教育局向我局报送了连州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(城南幼儿园)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。经局审查,我局认为连州市教育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,决定准予行政许可,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附件1: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(连州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(城南幼儿园)).docx
附件3:关于连州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(连州市城南幼儿园)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.pdf